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核转报-剑岳成品油

成品油资讯
成品油资讯

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核转报

成品油资讯 2020-04-14 10:22
  一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设立依据

  (一)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6月国务院412号令)

  (二)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2006年12月商务部令第23号)
成品油

  二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

  1.符合山东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;

  2.具有长期、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,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;

  3.加油站的设计、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,并通过国土、规划、建设、安监、消防、环保、气象、质检等部门的验收;

  4.具有成品油检验、计量、储运、消防、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;

  5.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(船)和岸基加油站(点),除符合上述规定外,还应当符合港口、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。

  6.农村柴油加油点的设立条件待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设立后另行设定。

  三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提报材料

  1.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》2份;

  2.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2份;

  3.省经信委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;

  4.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  5.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;

  6.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2份;

  7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营业执照》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;通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还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(招标、挂牌)成交确认文件;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;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》和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;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;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》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;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;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;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  8.成品油检验、计量、消防、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  9.水上加油站(船)还需提供水域管理部门签署的《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》复印件2份;

  10.加油站(船)的外观数码照片2份;

  11.企业(公司)章程2份;

  12.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复印件2份;
之后,这样在服务器升级维护的时候也不会影响您的网页打开呈现速度。-->